深入推进法治湖北建设

作者: 时间:2012-11-03 点击数:

  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

  “五五”普法期间,我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创新思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夯实“三项基础”,构筑法治湖北建设稳固根基

  (一)出台《法治湖北建设纲要》,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筑牢方向基础。一是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法治湖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全面推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法治化作出了总体规划和安排。二是召开全省法治湖北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三是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及时出台了《纲要》实施意见,全省所有市、州都启动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大部分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和一些党群机关开展了“法治单位”的创建活动,呈现出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奠定认识基础。一是突出领导干部普法制度化、公务员普法常态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系统化、青少年学生普法多样化、农民普法经常化,重点对象普法普及率为97?3%。二是突出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举办“湖北法学家巡回报告会”活动,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制宣传日、纪念日、宣传周活动。三是突出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杂志、网络“四大平台”,拓宽普法渠道。普法教育极大地促进了全省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为我省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

  (三)巩固“三大工程”,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打好实践基础。一是在农村、社区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创建率已达到65%以上。二是在行业单位全面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行政执法四制”,提升了部门执法水平。三是在地方着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三大工程”得到进一步巩固加强,为我省法治建设筑起了牢固的实践基础。

  二、坚持“三个结合”,把握法治湖北建设关键环节

  (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地方立法。我省基本形成了地方法规体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和行政管理的主要环节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我省“两型社会”、“两圈一带”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体现执法为民,建设“服务政府”。二是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登记、审批项目,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有限政府”。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权责一致,建设“责任政府”。四是实行综合执法,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高效政府”。五是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建设“透明政府”。

  (三)结合维护和谐稳定需要,努力促进司法公正。一是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审判方式改革,实行了审判长负责制和主诉检察官制度,建立了错案责任追究制。二是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逐步完善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司法行政服务职能体系。三是发展法律援助事业,逐步建立起司法救济体系,连续5年将法律援助列入了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四是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实行审务、检务、狱政、所务公开,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健全人民陪审员、社会监督员等公民参与司法监督的制度。

  三、健全“三大机制”,确保法治湖北建设顺利开展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一是全省各地一直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牵头抓落实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体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网络体系全面贯通。二是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经常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人大、政协每年审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三是调整充实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7个增加到48个;增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提升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指导功能。2010年底,6位省领导、50名厅级领导分赴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

  (二)健全目标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一是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二是将法治湖北建设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制共性目标考核范围,同时制定完善了情况通报、督办检查、考核评估等制度。三是省委、省政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中期表彰和总结验收表彰,实行了经济奖励。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全省各市州按照辖区人口年人均0?15元,各县(市、区)按照城区年人均0?4元、农村地区年人均0?2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以省财政厅的文件予以明确。

  随着法治湖北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我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各项社会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氛围越来越浓厚。我们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把法治建设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为推动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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