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1-17 点击数: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落实我省“六五”普法规划和十次党代会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精神,在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根据全国普法办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今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湖北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服务教育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省依法治教水平,在全省教育系统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2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师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大力宣传“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落实依法治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重要成绩,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五、活动内容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1、12月3日,与省司法厅、团省委联合在华中农业大学举办“青春飞扬,与法同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成果集中展示活动。各市、州、林区教育局和江汉油田教育集团要认真总结今年开展“法律进学校”工作成绩,以展板的形式集中展示“法律进学校”活动开展情况。

  2、组织开展“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验收评估、授牌和创建成果展示活动。被评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高校要认真总结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成绩,每所学校准备一块展板,12月3日在华中农业大学集中展示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情况。

  3、举办“精彩人生路,法律伴我行”—法律进学校主题征文及演讲比赛活动。各高校自行组织此项活动,活动结束后,将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文章(体裁不限)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省教育厅将对征文组织评奖。

  4、举办法学家“法律进校园”报告会。各高校要结合宣传十八大精神,邀请法学专家面向师生举办专场报告会。

  5、组织参加全国普法办公室举办的第九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各高校自行组织,参与方式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2-10/11/content_3893874.htm?node=7864。

  6、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开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要组织教师和学生深入社区、大型公共场所,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7、向高校发放“12·4”法制宣传挂图,由高校到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校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围绕中心,紧扣主题。要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法制宣传,同时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扣“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主题,认真筹划安排好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

  (三)注重创新,务求实效。各地、各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以“12·4”法制宣传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校园内主要公共场所要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教育网站、校园网要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今年“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及“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情况,包括法制副校长培训情况,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 蔡传德,联系电话: (027)87328029

  电子邮箱:ccd1002@163.com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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